违规处理

本馆藏文献(图书、报刊、光盘)属国有资产,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,如有违反借阅规则损毁、遗失等情况发生,必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

一、 图书、报刊、光盘损毁:指涂画、折叠、撕页、污损以及损坏条形码等。1、普通图书、报刊每页按1元赔偿; 2、珍贵图书加倍赔偿;3、多卷书按整套书定价赔偿;4、普通古籍每页按100元赔偿,善本古籍每页按600元赔偿;5、损毁图书条码或磁条者,每册收取加工费3元; 6、光盘损毁导致不能播放者,每张按定价的3倍赔偿。


二、文献遗失: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,遗失所借文献,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相同文献赔偿,如无法以相同文献赔偿, 可按原文献定价的3—30倍赔偿。赔偿后,一旦获得原文献,即可凭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。


三、偷窃文献:读者在借阅文献时,未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文献带出馆外,据为己有,一经发现,即以偷窃论处,并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—30倍罚款。屡次窃书者,将报告治安管理部门处理,同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。

发生上述情况者,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,其所持借阅证将被停止服务。保护图书,人人有责。读者在借阅文献时 ,要仔细检查文献是否完好,如有损毁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,加盖文献污损印记,以免引发责任纠纷。